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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具有主觀過錯是否是構(gòu)成假冒專利行為的必要條件?

返回列表 來源:盛陽專利 發(fā)布日期:2021-11-11 14:01:00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并未要求當事人必須具有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
    但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是法律責任的要素,人要對受自己意識支配的行為負責,對無意識的行為不承擔責任。就假冒專利行為而言,其法律責任的承擔應以故意為主觀要件。
主體具有主觀過錯是否是構(gòu)成假冒專利行為的必要條件?
主體具有主觀過錯是否是構(gòu)成假冒專利行為的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條文的解釋,故意是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構(gòu)成要素,不是違法行為的構(gòu)成要素。
    當事人違法時的心態(tài)如何,只是決定其應否承擔法律責任或法律責任輕重的問題。
對于無過錯或明顯為過失的行為,只要其具備假冒專利行為的構(gòu)成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假冒專利行為。但是,不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應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改正。
 
    即,如果當事人沒有“主觀過錯”,其違法的假冒專利行為還是違法的,只是在法律層面可能不會被追責,或者判定輕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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