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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產品外觀,無法申請專利?

返回列表 來源:盛陽專利 發(fā)布日期:2020-09-28 14:01:00
    外觀專利作為相對容易通過的專利,是許多企業(yè)及個人青睞的申請對象。但即便如此,仍有不少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專利局的要求,以至于申請遭到駁回。那么什么樣的產品外觀,是無法申請專利的呢?
什么樣的產品外觀,無法申請專利?
什么樣的產品外觀,無法申請專利?

 
    一、無法申請外觀專利的情況
    1.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橋梁等。
    2. 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3.產品不能分割、不能單獨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一種適用于幼兒使用的雙把手水杯,不能僅對“雙把手”申請外觀專利,而必須與杯子一同申請。
    4.對于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而言,如果構件本身不能成為一種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產品,則該構件不屬于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客體。
    5.視覺或者用肉眼難以判斷的物品。如集成電路,或在放大鏡下才能觀察到的紡織品圖案。
    6.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guī)的形態(tài)。如手帕本身原為四方形的平面產品,但若將手帕扎成花或鼠、兔等小動物的形狀來申請專利是不可以的。
    7.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外觀設計。
    8.純屬美術范疇的作品,如繪畫、雕塑等不能給予外觀專利保護。但一些小擺設、小雕像以及一些可以進行批量生產的工藝品,可予以外觀專利的授權。
    9.以司空見慣的形狀、圖案為基礎的設計,像三角形、長方 形、圓形、梅花形、圓柱形、圓錐形等常見的圖案,這些均被認為是一般人員容易進行的、早已公知、公用的創(chuàng)作,因此不予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10.模仿有名的著作、著名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設計和圖像,并將其原封不動地使用在申請專利的產品上,如把徐悲鴻的名畫制成地毯,把膠水瓶仿照天壇祈年殿的造型,均是不能得到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
    11.某一件商品用于區(qū)別其他工業(yè)或商業(yè)、企業(yè)集團的商品標記,因為不是產品本身,所以它不屬于外觀設計的范疇。
    12.—般文字和數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義不能作為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的具體內容。

    以上就是產品外觀設計申請專利被駁回的主要原因,一旦出現內容中所描繪的情況,那么無法通過專利局核查的可能性是極大的。所以即便是外觀專利,在申請前期也必須做好準備工作,以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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