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組成部分時,可以將設計作為成套產品設計或組件產品設計來提交申請。而對于某一設計應當作為成套產品還是組件產品來提交,申請人有時難以進行判斷,今天盛陽專利http://castlerockapartments.com/ 小編就來和大家科普下成套產品和組件產品的區(qū)別?
盛陽小講堂:成套產品和組件產品的區(qū)別
我們先來了解下成套產品與組件產品的定義:
成套產品:成套產品的定義:是指由兩件以上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其中每一件產品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例如咖啡杯、咖啡壺、牛奶壺和糖罐組成的咖啡器具。
組件產品:由數量物品組合為一體的產品,其中每一件單獨的構成部分沒有獨立的使用價值,組合成一體時才能使用的產品為組件產品,即組件產品由多個構件組成的一件產品,分為無組裝關系、組裝關系唯一或組裝關系不唯一,例如撲克、積木、插接組件玩具等。
由上述定義可以看出,成套產品中包括多件具有單獨授權的產品,而組件產品無論由多少構件組成,本質上都是一件產品。
成套產品本質上是由多件產品組合而成,而組件產品本質上是由多個構件組裝成一件產品,因此,在描述上述2中產品時,對于成套產品來說,每件產品都需要完整的、清楚的表達產品設計的視圖;而對于組件產品,尤其是某些組裝關系唯一的產品,僅提供組合狀態(tài)的視圖即可,無須每個單獨構件的完整正投影的六視圖。
此外,對于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每件產品的外觀設計都應當具有獨立授權的條件,如果其中一件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具備授權條件,那么該外觀設計專利就不能被授予專利權。而對于組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只要組件產品整體具備授權套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