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為了提升自身知名度、競爭力,往往會參加很多展會,一些想要打開國際市場的企業(yè),更會參加一些國際展會。但是展會上進行展覽雖然能夠將自身的技術向大家展示,但是同時也會讓企業(yè)陷入知識產(chǎn)權問題的泥潭之中,競爭企業(yè)很容易就能判斷是否侵犯了自身的知識產(chǎn)權。
盛陽淺談:國際展會上的一些知識產(chǎn)權問題
2001年德國家電展上南昌某公司因為商標被起訴侵權,其展品在開展之前被沒收。2005年在中東迪拜舉辦的國際電力燈具新能源博覽會上,我國某參展企業(yè)將國外企業(yè)生產(chǎn)的同類產(chǎn)品擺上了自己的展臺,導致樣品被扣押,展臺被撤銷。 2006年在法國巴黎召開的世界制藥原料展覽會中,六名中國參展代表因為知識產(chǎn)權問題被逮捕。
所以下面就介紹一下國際展會上的一些知識產(chǎn)權問題。
一)警告函
警告函是權利人向參展商提出的權利要求,是一種庭外解決侵權糾紛的方式,一般通過律師以書面的形式發(fā)出。歐洲公司在展會之前通常會派職員或者律師先去現(xiàn)場察看是否有侵權產(chǎn)品或者目錄,如果發(fā)現(xiàn)侵權,他們會對所謂侵權者提出書面的警告函。如果中國參展商收到警告函,首先要確認警告函是否言之有理。如果警告有理,那么可以停止侵權行為,將侵權產(chǎn)品撤除。如果對方的警告不合理,可以不予理睬,但應當與對方進行合理的交涉,這樣可以避免官司,使得自己的參展順利進行。對方一般要求被警告方簽署警告函,注意不要輕易簽署,簽署后等于承認侵權,并同意侵權賠償,使自己喪失了采取其他法律救濟措施,所以收到警告函最好與律師進行溝通后再定。
(二)臨時禁令
臨時禁令是一種特殊的程序,目的在于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保護,以免申請人因為拖延決定而造成無法彌補的經(jīng)濟損失。同一般的法律訴訟程序相比,臨時禁令的程序很簡便,法院在作出決定之前,一般不會聽取被申請人的申辯,僅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做決定。臨時禁令一旦作出必須執(zhí)行,如果被申請人拒絕履行臨時禁令的決定,申請人可以要求警方協(xié)助暫時拘留被申請人。因此,國內的參展商如果收到臨時禁令,必須遵照禁令的要求,將禁令上要求撤下的展品從展臺上撤除。如果認為自己沒有侵權,可以通過律師對臨時禁令提出異議,也可以要求對方收回申請,如果對方?jīng)]有回復,可以提出訴訟,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三)民事訴訟
有的德國公司會對涉嫌侵權的參展商提起民事訴訟,雖然展會只有短短幾天,但是德國已經(jīng)加大在展會中對侵犯歐盟知識產(chǎn)權的打擊力度。對展會侵權案件速判速決,只要提交的具體侵權證據(jù)確鑿,法院在2天內即可判決,并趕在展會期間內下達判決書。檢察院拿到判決后立即奔赴展館向侵權者出示判決書并要求當場簽字承認,并課以重罰。認罰簽字者則沒收侵權商品,但非侵權展品尚可繼續(xù)展出。否則當即查封所有展品,并可能還會受到因抗拒法院執(zhí)行判決的指控。對于這樣的判決是可以上訴的,國內參展商往往擔心支付高額律師費而放棄上訴,這等于放棄了申訴,承認了自己侵權,而且對以后的參展構成重大威脅,因為有了以前侵權記錄,下次再參加展會還會被算老賬,這樣國內參展商將失去進入歐盟市場的機會。所以國內參展商一定積極應對民事訴訟,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不能采取逃避的“鴕鳥政策”。